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2、必修课程或由导师指定选修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延期毕业者。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院评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委员。
(二)评选程序
1、评比动员:由学院发布通知,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具体规定,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金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3.、酝酿提名:以班为单位,推荐产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候选名单。
4、汇总初选: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候选名单,在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公布初审名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经公示并无异议,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1、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金额为2000元/年·生
2、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金额为1000元/年·生
3、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0%;金额为500元/年·生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评定细则
1、总体原则:各类奖学金按成绩和科研两部分加总分值进行高低排序确定。
总分值=标准化成绩分×70%+标准化科研分×30%。
以上两项标准化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注: 为某学生某类项目(成绩或者科研)的标准化得分, 为某学生某类项目成绩的实际得分, 为某类项目所有学生得分的最小值, 为某类项目所有学生得分的最大值。
2、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5%。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获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15%。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获三等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35%。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标准,以南京财经大学对科研人员2011-2013年度考核计分办法为准,只计论文、课题和获奖分值。其中,论文只计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分值(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计分);已录用但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按50%分值计算。课题只计申请人为主持人的课题分值,其中已结题按满分计算、立项未结题则按50%分值计算。获奖是指各级政府部门组织评审并颁发的科研奖励。
(二)二年级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评定要求和细则
1、总体原则:各类奖学金按成绩和科研两部分加总分值进行高低排序确定。
总分值=标准化成绩分×30%+标准化科研分×70%。
以上两项标准化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注: 为某学生某类项目(成绩或者科研)的标准化得分, 为某学生某类项目成绩的实际得分, 为某类项目所有学生得分的最小值, 为某类项目所有学生得分的最大值。
2、评审细则:
(1)成绩分为各科成绩分的平均分,各科成绩分以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成绩登录系统计分为准。其中,
①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5%。
②获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15%。
③获三等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35%。
(2)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标准,以南京财经大学对科研人员2011-2013年度考核计分办法为准,只计论文、课题和获奖分值。其中,论文只计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分值(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计分);已录用但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按50%分值计算。课题只计申请人为主持人的课题分值,其中已结题按满分计算、立项未结题则按50%分值计算。获奖是指各级政府部门组织评审并颁发的科研奖励。其中,
①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刊物上发表(署名仅列导师之后或第一),或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仅列导师之后或第一)。
②获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刊物上发表(署名排名前二),或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排名前三)。
③获三等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CN刊号的杂志上发表(署名排名前三),或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排名前五)。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研究生科研成果按学年认定,具体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