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依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补充规定如下:
一、 研究生一年级评定办法:
总分=成绩分×70%+科研分×30%
二、 研究生二年级评定办法:
总分=成绩分×30%+科研分×70%
相关说明:
1、成绩分以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成绩登录系统计分为准。
2、科研分以南京财经大学科研人员考核计分办法为准。
3、研究生二年级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至少有一篇在核心刊物(以最新版的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署名排名第一的论文;三等奖获得者,必须至少有一篇在CN刊号期刊上发表署名排名第一的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署名排名第二的论文。
三、 其他条件同《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 本规定从2010级研究生起实施。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