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确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遴选
(一)遴选范围
各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在学校最新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内进行遴选。
(二)遴选条件及程序
1.导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及程序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2〕30号)(附件1.1)执行。导师资格申请学术(行业)条件及具体程序按《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南财大工管字〔2023〕3号)(附件1.2,以下简称《细则》)执行。
2.申请人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3.近三年学术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近五年学术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4.申请专硕导师和专硕兼职导师的教师,须具有较强的旅游管理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点相关课程教学经验。
(三)具体要求
1. 申请学硕导师、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导师和专硕兼职导师的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1,以下统称《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申请专硕行业导师的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专硕行业导师)》(附件2.2,以下统称《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导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须经学校人事处或相关管理部门、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其中,校内导师涉及教学情况的内容须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签字盖章认定,涉及年度考核、实践经历部分的内容须经人事处签字盖章认定,涉及学术成果部分的内容须经科研处签字盖章认定;涉及经费内容须提供横向到账经费证明(横向合同和学校财务系统项目经费截图)。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2.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导师资格汇总表》)。
3.我院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表决。
4.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位办。
二、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范围
申请人应为我院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兼职导师,不含专硕行业导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当年新生入学前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新增硕士生导师,可不参加当年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直接参加新生入学后的师生互选。
(二)招生资格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
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及审核程序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2〕30号)执行。招生资格申请学术(行业)条件及具体审核程序按《细则》执行。
按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教授延迟退休条件的硕士生导师,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经学校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后,通过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可以继续招生,且招生当年不得超过62周岁。
按上级有关要求,符合高校院所省管领导人员作为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情形的硕士生导师,延退期间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
(三)具体要求
1.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3,以下统称《招生资格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招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涉及相关学术部分须提交论著、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或结项证书、案例入库证明等纸质版材料;涉及经费内容须提供横向到账经费证明(横向合同和学校财务系统项目经费截图)。
2.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导师资格汇总表》)。
3.我院负责核实有关材料,组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
4.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位办。
三、工作安排
1.4月30日前,工商管理学院发布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确定工作通知。
2.5月19日前,各位老师提交《导师申请表》(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导师资格汇总表》(电子版)至学院研究生秘书。
3.5月19日前,各位老师提交《招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招生资格汇总表》(电子版)至学院研究生秘书。
4.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5-86718822,邮箱:9119861038@nufe.edu.cn。
四、注意事项
1.导师资格申请人及招生资格申请人,不得违反导师资格、招生资格和导师岗位管理的相关限制性条件。
2.我院严格按照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学术(行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本人未申请招生或未达到招生资格申请条件的,暂停该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新增硕士生导师未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的,暂停该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3.《导师资格申请表》须另附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目录、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出版著作(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或结项证书、案例入库证明、横向到账经费证明以及挂职经历证明等。《招生资格申请表》须另附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目录、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出版著作(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或结项证书、案例入库证明以及横向到账经费证明等。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附件1.1《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2〕30号)
· 附件1.2《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南财大工管字〔2023〕3号
· 附件2.1《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
· 附件2.2《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专硕行业导师)》
· 附件2.3《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 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 附件4.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