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2021年3月 修订)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进行,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 南财大研字[2019]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名额
按照评选当年度学校研究生院所分配的指标,确定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并向评选范围内的所有研究生公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凡在评选范围内的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专业前40%;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身份并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2016 版)》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获得一次(含)以上各类奖学金或其他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3)按期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未经批准截止到评选开始时尚未足额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3)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的;
(4)毕业论文有学术造假行为或初次查重率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三)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数高于我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则按照公式(*)计算申请人的总分值,并按高低排序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总分值=标准化成绩分×20%+标准化毕业论文分×30%+标准化科研分×40%+标准化社会活动分×10%。
注:(1)学习成绩分包括所有课程(公共基础课、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值;(2)毕业论文分为正式答辩成绩,(3)科研和社会活动两类项目分值的认定及计算标准,依据《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的相应规定。
上述四类项目(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及社会活动)的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
说明:为申请人某类项目(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或者社会活动)的标准化得分,为申请人某类项目成绩的实际得分,为某类项目所有得分的排序最小值,为某类项目所有得分的排序最大值。
第五条 申请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有意申报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可以向学院申领《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交给学院。
第六条 评选步骤
(1)对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
(2)学院研究生思政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
(3)拟推荐人选名单需在学院网上公示5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及时交送研究生部(处)。
第七条 其它事宜
1、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由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0二一年三月